為確保在職人員以研究生畢業同等學力申請碩士學位質量,1998年國務院學位委員會頒布了《關于授予具有研究生畢業同等學力人員碩士、博士學位的規定》,各高校也紛紛出臺相關實施細則,進一步明確了此項工作中資格審查要求和程序,同等學力水平的認定條件和學位課程的考核辦法,學位論文評閱和答辯要求,學位授予的管理和程序,收費標準和管理體制等。為保證學位授予質量,在實踐中應著重抓資格審查和同等學力水平的認定兩個環節工作。
(一)資格審查中,必須嚴格認定申請人是本科畢業并獲學士學位,在職申請學位者專業工作須三年以上;在本專業工作過程中曾有一定數量的論文發表或有相關成果,以表明申請人有一定的科研能力;申請人所在單位對申請人的綜合評價,包括簡歷、思想政治表現、工作成績、科研成果、業務能力、專業知識、外語程度等。
(二)在同等學力認定過程中,通過資格審查的在職人員,進入學位課程學習,在四年內必須完成全部學位課程學習和考試,包括國家組織的外語水平考試和學科綜合水平考試;完成全部學位課程考試后的一年內提交學位論文同時還須提交一篇與學位論文有關的并發表在省級以上刊物上的文章,表明申請者的學術水平,以保證學位論文質量;堅持學位論文盲評制度,在學位論文及相關文章送審前隱去申請者及指導老師的名單,確保論文評閱的公正,然后,根據專家評閱意見決定是否進入論文答辯階段;為保證答辯委員會組成的公正性,應堅持推薦人、評閱人、指導教師不作答辯委員會成員,使答辯委員會成員對申請人能作出更加公正的評價。
實踐證明上述兩個環節是抓好在職人員以研究生畢業同等學力申請學位工作的關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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